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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献祥同志事迹材料

来源:陕西党建网 发布时间:2019-10-15 15:23

龚献祥,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生前任陕西省汉中监狱党委副书记、陕西省秦汉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三级警监警衔。先后担任生产科副科长、水电中队中队长、监区大队长等职务。2018年6月8日上午11时在参加全省监狱劳动场所消防安全暨提高劳动效率现场会作大会交流发言后,突发呼吸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54岁。

龚献祥同志在监狱工作的25年中,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监狱人民警察职责,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为工作标准,严于律己、扎实工作、依法依规办事,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为党和人民奉献一切。他爱岗敬业、殚精竭虑,无论在哪个岗位都安心本职、全力以赴,一心扑在工作上。在同事们眼里,他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工作狂”,在担任监区大队长期间,带领服刑人员劳动改造,发高烧39度,每天在医院打一针退烧药又返回了工作一线,一直坚持了二十多天。担任企业领导后,他从未休过年休假,经常加班加点,双休日、节假日也有他工作的身影。

2014年8月,他带队前往上海、南京与企业项目合作方洽谈业务,结束后,同行的同志劝说他休息一天,可以趁此机会看望一下在上海工作的儿子。他却说:“如果我要看望儿子,可以利用公休假自己来,这次我们是带着任务来的,几个项目都快停产了,问题不解决,我们怎么能休息?”当晚连夜赶回汉中,第二天一早又投入到紧张忙碌的工作中。

他忠诚履职、恪尽职守,抓企业制度建设,实行工作量化考核、汇报述职、评比奖惩等制度,形成了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他抓细节管理,打造监狱劳动改造精细化管理示范车间。他经常说:“工作的成败可能就体现在小细节上,如果我们能把工作做到十分好,就不能于满足于八分的成绩”。他抓企业生产,改进设施设备,改善生产环境,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劳务收入逐年上台阶,为监狱劳动改造提档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他一心为职工着想,企业从未发生拖欠职工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津贴的现象。每两年为职工进行一次体检,每名职工过生日时送上生日贺卡。他得知一位女职工的丈夫得了肾病的情况后,立即组织为其捐款,亲自送去慰问金,并调整了该同志的工作岗位,让她有足够时间方便照顾病人。

他无私忘我、鞠躬尽瘁,常常不顾个人安危。2018年初,因劳累过度出现连续感冒发烧的情况,他仍坚守工作岗位,最后才到医院治疗。事后他说:“轻伤不下火线嘛,才一个感冒发烧算得了什么,多少同志为工作都牺牲在岗位上了”。就在去世前几周,身体出现不适的情况,妻子劝他不要再去出差,他却说:“组织上安排好的事情,不能随便就更改,这是我分管的工作,交给别人不合适,而且别人去也不了解情况。”

6月7日晚11点29分,龚献祥同志去世的前一晚,企业人力资源科科长王起还收到了他发来的布置工作的微信:“要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好好思考一下下一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他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在监狱工作二十多年来,无论作为普通干警,还是领导干部,始终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从不谋取私利。担任企业副总经理时,正值监狱体制改革,监狱企业面临巨大的困难,项目停产,他先后多次去浙江、四川等地联系劳务加工项目,由于企业资金紧张,联系引进项目的电话费、旅途费用几乎都是自己支付。生活中,他对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一次单位派车送他到西安出差,妻子想搭顺车,被他拒绝只好独自坐大巴去了西安。

龚献祥同志不图名利,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把应得的各种立功和获奖的机会都让给了其他同志。其分管的单位多次受到表彰,2014年被省监狱局和集团公司评为财务管理先进单位、职工管理先进单位;2015年和2016年连续被省监狱管理局和集团公司评为优秀单位,2017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龚献祥同志去世后,省司法厅于2018年7月追授他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省委政法委于2019年1月追授他为“2018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

责任编辑:杨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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