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拓宽选用干部视野,畅通干部选用渠道,府谷县规范选用干部初始提名权,把好选人第一关,采取干部自荐和署名推荐相结合方式的推荐干部,从源头上实现了“阳光”选人用人,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府谷县印发了《关于开展科级职位自荐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均可根据自身特点、专长及能力素质,自荐三个以内科级领导岗位。干部自荐不仅为干部表达诉求提供了一条绿色通道,也为县委了解干部增加了一个有效途径。
府谷县出台了《府谷县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科级干部人选暂行办法》,明确署名推荐由县级领导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等通过填写推荐表的方式,定向推荐空缺岗位或非定向推荐后备干部人选。《办法》要求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突出实绩、陈述理由、说明关系,由本人署名提交,对不实事求是推荐的,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倒查追究推荐主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