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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双十”号令 党员干部合力攻坚战“疫”情

来源:陕西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0-02-15 16:36 作者:白水县委组织部 刘 军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引领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疫一线主动履职、持续发力、合力攻坚、共战疫情,白水县下发《关于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带头、十严禁”工作要求的通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十带头”:服从县委工作安排、扛起责任、坚守岗位、担当作为,主动到村(社区)报到,参与入户排查,防控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等工作,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不符合防疫要求的有关问题和线索,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和出入报告制度,自觉抵制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自觉遵守所在镇(街道办)、村(社区)、小区楼栋单元或所居村组的管理规定,接受出入管控、行为限制等相关要求,自觉遵守防疫期间对公民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消毒杀菌等方面的要求和禁止性规定,每天报告个人及家庭疫情防控情况,积极参与引导群众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并敦促家人和亲属严格执行。

“十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杜绝“表格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扰乱市场秩序,以任何形式发布、传播不实信息、虚假消息,隐情不报、谎报瞒报或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出入县境;不服从村(社区)管理,消极应付甚至干预干扰志愿服务,抵制交通管制、卡点检查、信息登记、体温检测、隔离观察、出入证件办理等防控措施,组织和参与各类聚会聚餐、串门走访、聚众娱乐、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县委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对违反“十带头、十严禁”工作要求的一律依纪依规予以顶格问责处理,并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监管责任,对典型问题在全县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单位:白水县委组织部 )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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