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推进落实这一部署,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税收制度方面的改革意图和总体要求,准确把握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的重点。
税收制度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等重要功能,涉及国家与企业、个人以及不同地区、群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制改革扎实有序推进,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初步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探索建立绿色税制体系,实施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改革;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13个税种已完成立法,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同时,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税收制度也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相对较低,地方税种普遍收入规模较小,直接税体系还不够完善,各种隐形变相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量存在,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率、调控经济运行和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决定》要求,健全税收制度,需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统一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强化税收功能,使财政收入来源更加平衡稳固,税收调控更加科学有力,收入调节更加精准高效,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具体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围绕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完善政策、提升效率,进一步增强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税收立法修法工作,研究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稳步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立法,积极稳妥推进非税收入立法研究,提升政府收入体系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有力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第二,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直接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完善地方税体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通过合理配置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培育壮大地方财源,逐步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第四,完善绿色税制。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环境保护税,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完善碳定价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碳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税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和精准性。规范和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防止收“过头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