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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立法推动“碳中和”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21-03-24 11:44

德国2019年11月通过《气候保护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德国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到2030年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较1990年至少减少55%,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即实现“碳中和”。德国将“碳中和”视为其作为工业大国和欧盟经济最强成员国的“特殊责任”。

《气候保护法》明确了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林等不同经济部门所允许的碳排放量,并规定联邦政府部门有义务监督有关领域遵守每年的减排目标。这意味着,一旦相关行业未能实现减排目标,主管部门须在3个月内提交应急方案,联邦政府将在征询有关专家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减排。

《气候保护法》在执行时也保留了一定灵活性,即如果某个部门超过了减排指标,原则上,可以用其他部门的减排指标来抵消。

德国政府内阁2019年10月还通过一项法律草案,对建筑业和交通业的碳排放定价作出规定。相关企业碳定价将从2021年起以每吨10欧元开始,至2025年时逐步升至每吨35欧元。从2026年起,价格将按市场供需,以拍卖确定,但规定每吨限定在35欧元至60欧元间。德国政府表示,希望通过适度的碳排放价格上涨,避免给相关企业和个人造成太大资金负担。明确价格上涨路径,也能方便他们进行规划,在中长期投资更环保的设施,购买更环保的产品。

据了解,德国从2021年起启动国家排放交易系统,向销售汽油、柴油、天然气、煤炭等产品的企业出售排放额度,由此增加的收入将用来降低电价、补贴公众出行等。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 张毅荣/文)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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