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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新时代科技人才“勤务员”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21-10-26 11:13 作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光进

  在全国上下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历史时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用“八个坚持”精辟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做好人才工作的根本保证、重大战略、目标方向、重点任务、重要保障、基本要求、社会条件、精神引领和思想保证,明确提出了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政策举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陕西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部署要求,围绕“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培养青年人才、引进稀缺人才、集聚高端人才”总体目标,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提升人才管理服务水平,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创新创业活力有效激发。目前,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211.5万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已超过20万,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当前,陕西省正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市场化、共享式、开放型、综合性科技创新的总源头和总平台,使其成为科技资源立体联动“孵化器”、科研成果转化“加速器”和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促进器”。“秦创原”既是陕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突破口,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秦创原”建设需求,围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科技人才评价等服务,当好新时代科技人才的“勤务员”。

  坚持“放管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将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为契机,准确把握人才评价领域“放权”与“监管”的关系,持续巩固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目前,我省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基本做到应放尽放、能放尽放,先后向“秦创原”平台、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中国陕西自由贸易实验区内的创新型企业全面下放评审权;全省108所普通高校教师系列和工程系列全部实现自主评审;授权32个行业主管部门和18家大型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自主开展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做好“放”的同时,着力在“管”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职称评审风险管控防控制度体系,厘清各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帮助用人主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做到责任明晰、制度健全、运行规范。修改完善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将监督监管贯穿于职称评审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有效维护评审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和高质量,确保下放的权限放得稳、接得住、用得好。

  坚持“破立并举”,优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我们将聚焦“秦创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定位,准确把握“破四唯”与“立新标”的关系,构建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评价体系。针对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在工程系列中新设“技术转移转化职称”专业,从技术转移研究、技术推广、运营孵化、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等五个方面单独制定了评价标准,创新引入了“技术交易额、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签订技术转移委托服务合同数量”等市场化评价指标,更加符合科技转移转化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有效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科技转移转化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随时受理、及时办理职称晋升。依托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全程在线、单点登录、一网通办”的线上职称评审服务,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优化评审流程,让数据多跑腿、人才少跑路,让广大科技人才心无旁骛潜心科研。

  坚持“优绩优酬”,拓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人才收益分配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我们将切实保障“秦创原”科技人才切身利益,准确把握“业绩”与“薪酬”的关系,健全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收益分配格局。我们在摸底调查全省高层次人才工资收入分配现状和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的基础上,出台了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收入分配的具体措施。对事业单位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此激发科技人才干事创业活力。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积极制定实施一系列激励措施,不断拓宽科技人员收益分配渠道。认真履行政府人才综合管理服务部门职责,持续加强行风建设,深入“秦创原”进行蹲点调研,解剖麻雀,及时发现和解决科技人才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提供精准到位,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的人社服务。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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