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区管干部谢某某在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容缺办理人防事项审查,违反了相关规定,但鉴于该同志出于公心、为企业着想,敢于担当作为,决定对其予以容错免责。
违反规定,为何没有被追责?
面对按照常规程序无法通过的审批事项,谢某某并没有以规章为理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提出分步容缺审批方案。该创新举措为项目建设进度抢先3个月的时间,为企业节省成本200余万元。这既体现了办事的能力与智慧,也体现了敢于作为的勇气担当。
谢某某的行为,是从大局出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且企业事后及时补充材料,组织也未发现其存在谋取私利情形。这样的干部,应该得到肯定和激励。
无规矩不成方圆,必须通过规章制度规范干部行为、保障工作质效。制定出台规章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干部在工作中,应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开动脑筋,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画地为牢、机械执行,更不能以规章制度为借口,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企业合理需求。
事业的进步,大多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探索实现的。40多年前,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摁下红手印,触发中国改革开放“一声惊雷”便是如此。在改革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各级干部更需要解放思想,创新突破。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对干部最大的激励,用好一个人能够激励一大片。容错纠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极难。清江浦区对谢某某的“处理决定”值得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