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规,为民企发展筑起法治保障;多方合力,激活民营经济的澎湃动能。
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带给陕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机遇、新保障,6月17日、18日,记者先后采访了陕西省工商联秘书长王志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审判长魏妍、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涛等,探讨该法落地后,将如何助力陕西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记者:作为法律专家,请您解读一下,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有哪些深层次的意义和创新亮点?
王小涛: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深层次意义在于,它把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一些有效做法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为民营经济长远发展提供了最根本、最稳定、最长效的法治保障。
这部法律的创新亮点体现在“双轮驱动”,即鼓励支持与规范引导并重。
“促发展”的引擎更强劲。这部法律设置“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专章,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大展拳脚。它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解决民企融资难题,鼓励民企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
“引方向”的舵盘更稳健。这部法律同样注重引导民营企业练好内功——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强调守法合规经营。这既是保护,也是鞭策,旨在引导民营企业行稳致远,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记者:您在审判一线,深知企业对高效公正司法的渴求。法院系统如何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企业权益的要求?
魏妍:民企发展需要宏观政策的支持,更离不开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深知,时间和效率是企业的生命线,司法效率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法院系统责无旁贷。
“快立快审快结”是我们服务保障的核心,精髓在于将“快”字贯穿始终。
“快立”保畅通。我们在全市法院系统全面优化立案流程,建立涉中小企业案件“绿色通道”,推行“一窗通办”“线上立案”等便捷服务,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涉企案件,力争“当日立案、当日分流”,缩短立案流转周期。
“快审”提效率。我们发挥速裁团队优势,建立审理台账,进行繁简分流,让简单案件驶入“快车道”、复杂案件能加速前进。
“快结”重兑现。我们在庭审中加大调解力度,尤其注重将“当庭执行和解”理念贯穿始终,力争让矛盾在庭审阶段实质化解,降低后续执行难度,努力实现“当庭兑现、快速实现”。这不仅是速度的追求,更是对权益的保障。
我们还将积极发挥“法院+工商联”“法院+行业协会”等协作平台作用,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实现纠纷的前端治理。
记者:社会各界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寄予厚望,您认为这部法律对民营经济的最大利好体现在哪里?省工商联在落实法律要求、服务企业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部署?
王志鹏: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部法律的出台,回应了广大民营企业最深切的期盼。
省工商联将紧扣法律精神,一如既往地在协同与服务上持续发力,一方面,架好“连心桥”,继续主动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见效,不断畅通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完善日常协调沟通机制,让企业的诉求能够被及时听见和回应,切实筑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固防线;另一方面,织密“防护网”,引导推动市县工商联和所属商会组织,积极开展和扩大商会调解工作覆盖面,让更多商事纠纷能在商会这个“娘家”得到高效、柔性化解。
同时,我们正积极谋划成立“陕西省民营企业合规发展促进会”,推动成立“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引导企业加强自律、防范风险,为企业提供更多公益性、专业化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工商联将以更务实的举措,让法规条文在三秦大地化为护航企业的强劲东风,让民营经济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民企诉求有回应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四条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的要求,相信会促进我们政企恳谈会机制焕发出新的生机,让民企的诉求落地更加有声。”6月16日,陕西省工商联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民营企业面对面提出问题,政府部门点对点解决困难,从2023年4月开始,陕西通过定期召开各层级的政企恳谈会了解企业诉求,优化政策和服务,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截至目前,省级层面恳谈会已解决多家企业各类诉求近560件。
“在政企恳谈会上,我们提出投资的高纯石英砂项目启动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的问题,希望政府部门能帮助解决贷款融资难题。”陕西特莱晶科技有限公司创办人王亚龙介绍,他曾在2024年的一次政企恳谈会上提出这个问题。会后,相关部门很快便协调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提供2亿元的资金额度,支持项目落地建设。
“参加政企恳谈会,我感受到政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坚定了扎根陕西的信心和谋事干事的劲头。”陕西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天举说。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要义在于以法治手段扫清民营经济发展障碍。
2023年8月,陕西暖通空调与制冷行业协会在恳谈会上直陈餐饮业油烟净化器安装标准缺失、清洗作业不规范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这一行业顽疾。
省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反复评估,在听取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于2024年9月24日发布省级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管道系统清洗规范》。与此同时,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授权该协会开展“公共建筑油烟管道清洗”和“公共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两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该协会会长王锋表示:“通过恳谈会这个直通车,困扰行业多年的痛点问题得到了根本性解决。标准制定与人才培养双管齐下,既立规矩又强素质,让行业安全管理实现了质的飞跃。”
据统计,新标准实施以来,西安市餐饮场所相关安全事故同比下降62%,行业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波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政企互动铺设了稳定、可预期的法治轨道。政府依法行政、精准服务,企业才敢闯敢干、安心发展。恳谈会正在逐步升级为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民营经济创新潜能的长效平台,这也是该机制的生命力所在。”
“这部法让我们敢接单敢创新敢出海”
——民营企业家谈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出的“三剂良方”
公平竞争筑牢创新根基,国家力量打通出海航道,刚性制度约束工程欠款行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记者先后走访我省多家民营企业,于6月17日、18日与陕西陕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诚、渭南绿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石宇锋、陕西大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郑啸峰等民营企业家交流,听他们解读这部法律如何成为企业破浪前行的“定海神针”,为陕西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法治动能。
扬帆出海更有底气
“这部法就是我们出海民企的‘定海神针’,对我们长期在海外打拼的民营企业来说是鼓舞,更是可依赖的靠山,为我们闯荡商海带来法治保障的底气。”深耕中亚市场多年、最近正在哈萨克斯坦考察项目的陕哈集团董事长何诚说,民营经济促进法赋予民营企业国家力量的坚实支撑。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制度层面给“走出去”的陕西民企带来了一些根本性变化。“最直接、最根本的变化在于国家层面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何诚说。
如今,像陕哈集团这样“走出去”的企业所反映的政策壁垒、共性难题,能够通过有效机制高效解决:中哈签证便利化加速落地、海关信息互通障碍逐步清除、物流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一系列长期制约企业发展的堵点被打通。
“过去,我们在海外是‘单打独斗’,现在不一样了。”何诚感慨,“国家力量为我们保驾护航。”
这种被国家重视、被制度支持的体验,让民营企业家倍感温暖,让他们对拓展国际市场充满信心。
科技创新活力奔涌
“第十四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的规定,就是给我们发的‘公平入场券’。”渭南绿盛董事长石宇锋说,法律明文保障了民营企业在要素获取、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平等地位,公平竞争环境能催生创新硕果。
创新需要真金白银,融资难是农业科技企业另一大痛点。过去,渭南绿盛要购置智能灌溉设备常需抵押多套房产,门槛高、流程长。法律第二十三条要求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他们带来了“及时雨”。
石宇锋告诉记者,银行已为公司“土地托管+智能农机服务”模式量身定制“智慧农机贷”,企业凭借订单和未来收益即可获得信贷支持。
该法第二十九条“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规定,精准匹配了渭南绿盛构建农业大数据平台的战略。未来,他们将更深入地进行产前土壤分析、产后品控追溯,深挖农业全链条价值。
“融资活水与数据要素的双重保障,正成为我们企业撬动创新的关键杠杆。”石宇锋说。
三管齐下解决难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可是最严厉的‘回款令’。法律明文禁止,并且有刚性约束。”大唐水务董事长郑啸峰对法律第六十七条感触尤深。
工程行业素有“三角债”顽疾。作为亲历者,郑啸峰认为,要让这条刚性约束真正落地见效,“预防+惩戒+保障”三管齐下是关键。
“只要织密织牢这三层‘防护网’,第六十七条就能从纸面条文,变成让我们民营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的‘定心丸’。”郑啸峰充满期待。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后,效果在三秦大地正逐渐显现。通过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强化账款支付刚性约束等一系列精密制度设计,这部法律正有效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障碍。
从打通出海航道到破除创新壁垒,再到终结工程欠款,这部法律开出的“三剂良方”,为陕西民营企业注入了前所未有的信心与活力。接受采访的一位民营企业家表示:“现在,我们有了法治的‘定海神针’。这部法让我们敢接单敢创新敢出海,有信心承接更大订单、勇于投入技术创新、坚定迈向广阔的国际市场。”
一个“国企敢干、民企敢闯”的良性生态,在公平法治的土壤上加速形成,为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的法治动能。
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6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1个月。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步入法治化新阶段,意义重大。如何让这部承载厚望的法律真正落地生根,成为当前的一个热议话题。
长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凭借在税收、GDP、技术创新等领域的突出贡献,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陕西,今年一季度,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近五成,同比增长21.3%,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增加至49.5%,呈现出民间投资“步调”持续加快的喜人局面。
与此同时,市场准入的隐形限制、融资成本的居高不下、行政执法中“以罚代管”等不规范现象,也困扰着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公平竞争”为核心原则,明确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并规定涉企政策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从制度层面拆除藩篱,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值得关注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专设“科技创新”章节,旗帜鲜明地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民企开放共享,无疑为民营经济注入了破冰前行的锐气和底气。
然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要让民营经济促进法真正从庄严的文本走向生动的实践,需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首先,强化监督问责机制,例如建立法规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由人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动真碰硬。其次,及时跟进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普法宣传与操作指引缺一不可。最后,随着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培育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机构,发布跨国经营合规指南,为民营企业出海项目保驾护航。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只有当执法者告别“纸面落实”,当企业家不再担忧“新官不理旧账”,这部承载着破除壁垒、激发活力决心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才能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