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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不断提升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4-12-26 08:18 作者:周明

12月25日,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不断完善普通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报销、“两病”门诊报销等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不断提升。

据悉,我省各统筹区普通门诊报销均不设起付线,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60%至70%,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50%至60%;汉中、商洛、咸阳等地的二级定点医院也纳入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50%。

门诊慢特病是门诊慢性病与门诊特殊病的简称。我省已将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多个病种列入全省统一管理规范实施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其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等医疗费用。

“两病”是指高血压和糖尿病。我省对“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在50%以上。

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田洪海介绍,陕西已将252种药品纳入特药管理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城乡居民先行自付比例不超过2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60%,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的费用,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特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单设最高支付限额,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特药定点医疗机构306家、特药定点零售药店310家,包括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大型连锁药店,基本实现107个县(市、区)都有特药定点医药机构,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可实现直接结算。

此外,我省已将13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治疗费用,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不占用普通门诊额度。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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