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于近日修订并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是优化资金支出范围,完善资金分配与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管机制。农业专项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支出实际确定。农业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农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主体。
《管理办法》明确,农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公共服务保障、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支出,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支出。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财政事权匹配”原则,分配、使用和监管资金。
农业生产发展支出范围包括粮油绿色高效提单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产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先进种养技术模式应用、生产能力监测等领域,还包括现代农业设施装备提升、产业帮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节水农业及其他农业生产发展相关支出。
农业公共服务保障支出范围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支出范围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农业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支出范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方面。农业机械化发展支出范围包括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方面。农业防灾减灾支出范围包括动物防疫、农业自然灾害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