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下属媒体“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内蒙古通辽开鲁县有农户春耕遭阻拦并被要求交钱。4月23日,开鲁县委宣传部通报,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当天晚上,当地进一步通报,给予涉事镇党委副书记免职处理,对涉事村村支书和村委会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关乎一年收成的春耕再重要不过了,分秒必争之时,竟然阻止农民耕地,令人不解。
在媒体报道的视频中,村镇干部的作风令人印象深刻。视频显示,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委会一名副主任公然放言“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而该村村支书和所在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等人面对农民的诘问,多次声称“我不懂法”“没道理我们也能解除合同”。作为党员干部,如此说法无疑给当地党委、政府形象抹了黑。值得一提的是,这位村支书直言是“县里让收的”。如确有此事,那么就应由更高层级介入调查。
法治中国,判断是非,自然要回到法律原点。这起事件的核心矛盾集中于“阻耕收钱”之上,其行为合不合法值得深究。当地农户承包土地5600亩,承包期共30年,既有合法手续,也早于2022年结清全部费用,却突然被村镇以草地变水浇地为由,要求“增补承包费”。既然要增加收费,就必须有法律依据。当地镇政府搬出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原则,但民法典规定变更合同时需双方协商。地方是否做好了充分协商工作呢?
至于增补承包费的理由“草地变水浇地”,承包人反映土地改良是其二十年内长期投入的结果。如果果真如此,那么单方面增收费用是否公平合理,值得一问。同样,因为承包农民不愿意缴纳新增费用就解除承包合同,也缺乏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正是存在一系列法律依据上的疑点,才使得这一事件广受舆论关注。因此,“阻耕收钱”到底是符合法律规定,还是与民争利的行为,需要当地给出合理解释。这一疑问在当地给出的初步通报中仍未得到化解。
令人警觉的是,近期发生多起与民争利之事。例如,个别地方的燃气企业,多计多收燃气费,受到上级部门查处。无论是公共服务部门还是地方管理部门,如果掉进小团体利益里出不来,就很难和民生需求、公共利益同频。遏制此类现象,既要从一些具体事件着手,坚决纠正错误、为民做主,也要以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现象为突破口,深入调查症结性问题,作刮骨疗毒式治理,全力呵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