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韩水岐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邵明安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克雄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志新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免去:
陈俊哲的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献峰的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苏斌的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
孙毅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
白清阁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聪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郭世军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
杨菲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衡飞玲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孙毅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白清阁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聪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郭世军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
免去:
陶程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耀新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