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西安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免去:
姜敏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卫丽红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薇为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冯振东的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
文引学的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薛建兴为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黄思光为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免去:
田平利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焦玉珍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雁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庭长职务;
李晓锋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建敏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冯慧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余江涛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萍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吕志成的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范思泓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高波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庭长;
刘雁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晓锋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建敏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郭世军为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高霄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孙晓跃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洋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艳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葛迪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