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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 | “村支部开个会,开会的党员还拎桶油回家,还像个党员吗?”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03 15:36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吕佳蓉

       不久前,江苏省泗阳县临河镇沈圩村党支部书记李刚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受处分的原因是他违规发放“福利油”。

  去年下半年,江苏省泗阳县县委第三巡察组到沈圩村巡察时发现,参加村支部大会的党员都会拎一桶油回家。这油正是党支部发的“福利油”。发放“福利油”,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5年底,李刚被临河镇党委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上任后,李刚信心满满,干劲十足,一心想做出一番成绩报答组织培养。可几个月下来,李刚发现有一件让他力不从心的事情:每次召开支部大会,部分党员参加会议的积极性不太高,总会找各种理由请假。李刚想了很多办法,可都收效甚微。如何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李刚终于冥思苦想出了一个“好办法”:为参会党员发福利,激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的热情。于是,李刚安排村会计动用村集体资金每次购买61桶食用油,凡是到会的党员每人发一桶“福利油”。李刚给出的解释是:不给好处,党员不来开会。

  李刚违规发放“福利油”显然是违反了党的纪律,也正因为这样,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利油”暴露出的另一个问题也不容忽视,那就是有部分党员对于参加支部大会等党的组织生活认识不到位,领“福利油”才愿意参加,简直太荒唐!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其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三会一课”,以及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其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等。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就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重要平台,是党员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可以说,党员参加一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就等于参加了一次政治体检,获得了一次打扫灰尘、净化灵魂、增强政治免疫力的党性检修。

  然而,现在有部分党员对党的组织生活认识不到位,缺乏积极性,甚至假借生病等理由不愿参加,以致有的地区党的组织生活开展出现“娱乐化”“福利化”等倾向。这不仅使党员得不到党组织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性修养失去组织引导,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也会弱化,损害党组织在党员和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像沈圩村村民所说的那样,“村支部开个会,开会的党员还拎桶油回家,这样的党员还像个党员吗?”

  对于这种“不像样”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也作出了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员就要有“党员的样子”,莫让领“油”开会的荒唐事再上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吕佳蓉)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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