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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纪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08-14 10:21

  孙广才,中共党员,江苏省江阴市仁和村村委会委员、会计。在村务管理过程中,与承接该村工程的某建筑队老板郭某结识,在工程款结算中给予郭某关照,多次收受郭某所送的现金和香烟。

  2018年12月,孙广才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发现其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2019年1月,江阴市公安局决定对孙广才取保候审,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江阴市监委。

  孙广才在被取保候审离开羁押场所当日,即参加郭某为其准备的“压惊宴”,并收受郭某赠送的现金3000元、香烟2条。2019年3月,孙广才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江阴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4月,江阴市纪委给予孙广才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提供:江苏省江阴市纪委监委 漫画:张凯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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