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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体钞”设骗局 诈骗老人获刑11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9-08-01 14:45 作者:邢星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人以投资朝鲜币“连体钞”为由,诈骗老人财物的案件,判处被告人郭某磊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退赔被害人马某兰人民币52万元。
  2016年11月至12月间,郭某磊以投资为由,说服马某兰向其购买朝鲜币“连体钞”30张,并表示可以在升值后帮助马某兰出手。2017年3月初,郭某磊称该“连体钞”价格上涨,劝说马某兰同意将手中30张“连体钞”交于其出售,并以出售“连体钞”需要缴纳保证金、中介费、公证费等为由,多次骗取其人民币共计52万元,后将赃款用于归还赌债及其他个人消费。2018年11月17日,被民警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郭某磊辩称,其并未以中介费、公证费为由向马某兰索要钱款,只以保证金、手续费向马某兰索要过钱款,不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判处被告人郭某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并退赔被害人马某兰人民币五十二万元。
  法官提示:老年群体做为警惕性较弱、经济较为宽裕且愿意投资的人群,常常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群体,老年人应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加强警惕性,不要轻易将钱财交付陌生人,要通过正规途径合理投资,如发现诈骗迹象,应及时留存聊天、转账记录,尽快报警。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去获取不义之财,损害他人权益,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要远离赌博等不良嗜好,以辛勤劳动去创造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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