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员的教育管理问题,始终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问题,是关系党的战斗力生命力的重大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注重党员教育管理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从民主革命时期起,我们党就认识到,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入党,既要注重党员社会成分,更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如今,我们党有9000多万名党员,是世界第一大政党。但并不是党员的数量越多,党的执政地位就越牢固。高质量的党员队伍是实现党长期执政的基础和活力源泉。如何把9000多万名党员教育管理好,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同时也要看到,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仍有提升空间,尤其是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短板。新时代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真正使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此次颁布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承发扬了历史成功经验,总结吸收了实践创新成果,对解决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比如,《条例》专门就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作出规定,畅通了党员队伍与外部环境的循环通道。我们党是先锋队组织,党员有进有出是正常现象。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既要严把党员“入口关”,防止“带病入党”,保证党员发展质量;也要畅通党员“出口关”,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都在积极探索畅通党员队伍出口机制,形成了许多好做法。但总的来看,常态化的党员退出机制仍不健全,畅通出口在认识、政策、操作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此次《条例》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范,进一步细化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适用情形和要求。从此,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有了切实可依的法规制度。这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
再如,《条例》明确提出要推进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信息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仅各级领导干部要过互联网这一关,广大党员也要过互联网这一关。而且,信息技术确实有利于弥补传统党建的不足。当前,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约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关键因素就是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信息技术有利于打破时空束缚,解决在传统党建条件下解决不了的问题。《条例》规定,要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这有利于使党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高效、便捷。
《条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担负起贯彻执行《条例》的重大责任,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扎实推进《条例》的落地生根,不断推进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光明日报》( 2019年07月02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