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贯穿于党的全部实践活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对于民主集中制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第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我们党的每个组织,都由一定数量的党员组成。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髙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如果党员不按照一定的形式和原则组织起来,即使数量再多也没有力量。把党员组织起来所遵循的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把党员组织到具体的党组织中,并通过民主选举选出领导者,才能把党员团结在一起开展工作。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确立党组织的不同层级,才能建立统一的中央领导机关,形成从中央组织到地方组织再到基层组织的完整统一的组织体系,才能使党成为一个有战斗力的先锋队。
第二,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我们党的领导体系,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领导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由选举产生,选举者把权力委托给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并接受其领导,就形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向选举它们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它们的监督,就形成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在党内,不同经历和阅历、不同工作和职位的党员,在思想方法、觉悟程度、认识能力上存在着差异,大家在一个共同的组织中相处、共事,必然会发生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上级与下级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就需要有明确的领导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可以使持不同意见的党员既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避免无休止的争论,从而在广泛的民主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并付诸实践,保证全党在行动上的一致。
第三,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概括地说,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马克思主义政党认为,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给人民群众指出正确的前进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创造美好生活。同时,党的领导工作的正确方法,就是将群众意见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去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检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民主集中制所体现的方法,正是群众路线所要求的方法。不实行民主集中制,就会使党组织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党员群众,使党的上级组织脱离下级组织,甚至在同一党组织内部也会出现少数人或个人脱离多数人、少数人或个人专断的情况。因此,我们党作为人民群众的领导者、组织者、服务者,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靠走群众路线来形成反映群众意愿、代表群众利益的决策,靠走群众路线来落实和检验决策。
一般来说,按照民主集中制形成的决策,由于集中了集体的智慧,反映了多数人的意见,比较符合实际,执行中容易取得预期成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对决策执行不力、执行偏差的情形也可能发生。遇到这种情况,还需要执行民主集中制所规定的纪律,强调令行禁止,来保证党的各项决策的落实和正确领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