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人人都负有重要责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落实这些规定,需要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侧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处处以大局为重。按照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党组)的决策权属于集体,班子成员的责任就在于努力为集体形成科学的决策,同时保证集体决策的有效贯彻执行。班子每个成员都应自觉以大局为重,时时把自己作为集体领导的一员,主动将自己分管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来考虑,主动将自己分管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交班子集体讨论,而不能只想到自己那一块工作,不能只当分管领域的代言人,不能为了局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现实中,有的班子成员把个人分工负责视为个人分权、个人专权,自己分管的事只能自己说了算,别人问不得、碰不得,更不能提意见。这是缺乏大局观的表现,应当自觉克服。
第二,认真行使决策参与权。集体决策的质量取决于班子成员发表意见的质量。根据《准则》要求,班子每个成员在酝酿、讨论时都应谈自己的真实想法,敢于发表独立见解,努力为集体决策贡献智慧,而不能人云亦云、随声附和,不能趋炎附势、看他人脸色行事,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能局限于分管领域想问题、发表意见。现实中,有的班子成员讨论问题时很少发言,特别是在讨论不是自己分管领域的问题时就不说话;有的明知他人的意见不正确,也顺水推舟、得过且过;有的把“眯着眼,仰着脸,发言就说一两点”,作为自己参与决策的“秘诀”,搞圆滑世故那一套;也有的固执己见,听不进别人的意见。这些想法和做法,也应当自觉克服。
第三,坚决执行集体决策。决策的目的是为了执行,不执行的决策没有意义。按照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党组)作出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落实。这包含3层含义:一是班子已经形成决定,不管自己的意见是否被采纳,都要自觉服从、坚决执行,不能讲价钱、搞拖延;二是在执行中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事,不得离开决策另搞一套,不能因为执行有困难、有矛盾就不抓落实,不能因为执行会影响自己分管领域的利益就随意变通落实;三是自觉服从组织的分工安排,不得挑肥拣瘦,不得只做自己想做的事。现实中,有的班子成员在会上表示坚决拥护和执行集体决定,但会后自己在讲话、作批示时却背离集体决定另行表态,使集体决定最终流于形式。这种本位主义、自由主义现象,应当在贯彻《准则》中加以治理。
第四,共同维护集体领导权威。在集体领导中,固然需要有个人的威信,但更需要有班子集体的权威。只有集体有权威,个人说话才更有分量。现实中,有的班子成员一味强调个人威信,甚至以个人专断取代集体领导,结果不仅影响大局,个人威信也大打折扣。 班子成员对待集体的功过是非,应把自己摆进去,多为集体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作贡献,而不能当局外人、旁观者、评论家、裁判员。应像《准则》所规定的那样:“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班子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提醒、相互帮助,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