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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新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

来源:共产党员网 发布时间:2019-12-19 09:29

       我们党在长期的奋斗历程中,不断根据革命、建设、改革和党的自身建设的需要,积极探索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形成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规范,必须长期坚持。同时,这些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则需要与时俱进,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创新完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新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应当以坚持“四个服从”为要义,以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规范党内权力运行为关键,以加强党内监督为保障。实践中,应遵循一些重要原则:一是必须服从、服务于党的执政使命和中心任务,使一切措施和规定都有利于把全党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把全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共同奋斗上来;二是必须坚持制度建设和思想教育相结合,在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素养;三是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从党情国情出发,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统一规划,鼓励探索,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四是必须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力戒空洞繁琐,防止“制度陷阱”;五是必须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规律,在实践中学习、探索、总结、提髙。

  关于创新完善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的着力点,鉴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的集体领导、党内监督、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权利保障分别有专门规定,这里针对创新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作简要阐述。

  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方面。重点是改进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适当减少党政领导干部比例,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注意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酝酿、比较遴选,保证代表构成能够反映不同行业、不同层面党员的意愿和要求;完善党的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提高会议讨论质量;认真落实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进一步明确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在党的委员会制度方面。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科学界定全委会和常委会决定问题的范围,不能用常委会代替全委会决策;进一步规范常委会议事决策的程序和规则,明确哪些重大决策实行票决制;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社情民意反映、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专家咨询评估、决策督查落实、决策跟踪反馈、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应当明确,各级党委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议事协调职能,不代替党委决策;地方各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有关问题,也不代替党委决策。

  在党内选举制度方面。重点是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做到组织提名和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名相结合;完善差额选举办法,适当扩大差额比例和范围;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建立候选人和代表直接沟通的渠道;规范选票设计和划票方式,使选举人真实而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对选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明确界定选举中拉票、贿选、限制选举人权利、搞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行为,并严肃查处;明确规定选举产生的干部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调动,届中调动的委员、常委不能超过一定比例。

  制度的建立很重要,制度的执行同样重要。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制度执行不力或执行走样是重要原因。各级党组织应当下大气力加强制度的落实工作,每出台—项制度,都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让党员干部明白意图、熟悉规定,自觉遵照执行。有的制度还应向全社会公开,以便广大群众监督执行。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当在执行制度上发挥表率作用,推动全党增强制度执行效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责任编辑: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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