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这是对落实党员选举权的核心要求,对于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高党内选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保证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就要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内选举是指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成员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的选举以及基层党组织选举,在党内民主中处于基础地位,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必要前提。我们党在治国理政的长期实践中所施行的普遍的、周期性的、切实反映党员意愿的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建设最重要的一块基石。党内选举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保证,党内选举制度是健全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其制度设计的首要原则,就是切实保障党员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以及享有被选举权。党内选举能否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最终还是靠规范和完 善制度规则作为支撑。党内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将直接显示党内民主发展程度,反映党内政治生活健康状况。
第二,保证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就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党内选举是党员参与决定党内事务的基本的、直接的、经常性的方式,是党员对党的主张和发展的一种决定性选择。从党章和党内法规关于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总体要求出发,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在党内选举的整个过程中,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人,对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象以及党内选举拉票贿选行为的重点查处,已经发挥出强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坚强决心。
第三,保证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就要加强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主要是加强对创新选举制度、完善选举程序、健全监督机制、追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的领导,保证党内选举依规依法进行。加强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就要按照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的总要求,制定实施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选举程序和办法,增强选举规则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使党内选举不随人的因素而改变,确保选举人能够顺畅、完整地表达自己意愿。要注意纠正党内选举唯票取人的偏向,运用好党内选举的择优和纠错功能、教育和导向功能;要有效防范和严肃查处党内选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断提高党内选举的公正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