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上率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和政治定力,必将有力带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我们党是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好头、作好表率,下面就会跟着做。所以,管好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关键中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倡廉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主要领导干部也就是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情就好办多了。
我们党是执政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资源配置、干部提拔等方面有很大的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党内,谁有资格犯大错误?我看还是高级干部。高级干部一旦犯错误,造成的危害大,对党的形象和威信损害大。特别是各级组织的一把手权力集中,位高权重,同级和下级根本不敢监督,遵章守纪基本靠自觉,这就造成一把手权力失控,一旦出问题,就会带坏班子、搞乱风气,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党的事业会带来很大损失。从实践中已发生的大量案件看,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所有受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超过1/3,不是一把手的,违纪违法问题也大多发生在担任一把手期间。由于权力制约不力、监督乏力,一些单位的一把手把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有的践踏民主集中制,搞家长制、一言堂,居高临下、当“太上皇”,手伸得老长,个人说了算,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处心积虑树立所谓“绝对权威”,大有独霸一方之势;有的手中权力很大却没有约束和监督,一个批示就可以让一个企业获得巨大利益,可以让亲朋好友获取好处,可以让一个人改变处境,可以办事顺利、一路绿灯;有的部门和岗位权力集中,几个人就可以支配数额很大的资金,用权随意任性,缺乏监督。这就很容易犯错误、出问题。大量事实证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地位越高,权力越大,越应该受到制约和监督。用刚性的制度把各级领导干部管住,特别是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把他们手中的权力管住,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进一步规范用权,靠制度铁笼锁住“集中的权力”,保证领导干部正确用权、廉洁用权、秉公用权,不使权力失控滥用,最大限度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避免跌入腐败的陷阱,给党和人民事业带来损失。《准则》要求,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一要进一步规范用权。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扎紧管权、限权的制度笼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除了严格法定权限外,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
二要建立分权制衡机制。针对个别地方部门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的问题,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功能区分不同性质的权力,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针对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把分管领域、分管工作当作自己的地盘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分工负责原则确定班子成员和一把手分管的事项、掌握的权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对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监督。
三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公开中监督。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的公开情况要加强督查,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四要强化监督。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要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权力,接受人民的监督。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行使监督职权,支持司法机关通过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防止和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