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这是党委(党组)履行好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对权力运行加强制约和监督的重大举措。
权力运行之所以需要制约和监督,在于权力自身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权力具有强制性、整合性和目的性,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另一方面,权力又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变异性和腐蚀性,很容易和私利联系起来。权力一旦被缺乏正确权力观的人所掌握,而这些权力的运行又缺乏制约和监督,就非常容易变成个别人谋利的工具。所以,习近平同志曾强调,权力是柄双刃剑,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权力,既为其创造和提供了为人民服务的机遇,但同时也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主攻目标,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当前一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领域、关键岗位腐败高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掌握权力的人权力观出现了问题,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出了问题。
权力运行是动态的。要保证权力的运行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就要强化对权力全过程的监督,包括对权力的授予、行使和运行结果进行监督。权力的授予主要体现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配上,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就是强调党委(党组)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承担监督责任,选人用人管人不可偏废。
要使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恪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权力授给那些能够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干部,这样才能保证授予他们的权力能够得到正确行使。如果被选拔任用的干部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是靠关系跑出来的、是自己奋斗出来的,一旦缺乏制约和监督就会失控、滥用、出问题。特别要严把干部选拔任用 “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即使是提拔任用的好干部,也不能放弃监督。《准则》特别强调提拔任用干部的部门和领导,对所提拔任用的干部负有监督责任。这是有很强针对性的。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问题是选人的人不管人、不监督人,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有的不敢抓、不敢管,抱着“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有的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批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有的任命干部时当仁不让,平时对干部却放任自流,出了问题推给纪委。针对这些问题,《准则》特别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党章要求,把对下级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在行使权力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抓早抓小,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避免权力失控和滥用、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