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这一规定明确了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在本地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把握政治方向,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政治引领就是要加强学习宣传,不折不扣执行有关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在城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执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中起到组织者、推动者的作用。其中,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抓住凝聚人心这个关键,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提高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在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社区的过程中,引导居民群众理解和拥护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热爱党、热爱国家;乡镇和村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目标,团结带领农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
二是领导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对于街道、乡、镇和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各方面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党组织都要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领导实施。具体来说,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抓好本地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共同推进社区建设。乡镇和村党组织要抓好本乡镇、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带领农民致富、促进民生改善、维护农村稳定。对于贫困地区党组织,当前尤其是要打好扶贫攻坚战,确保实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
三是领导各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依规依章行使职权、开展活动。对各类组织进行领导是街道、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具体来说,领导政权组织和自治组织,即街道党组织领导街道行政组织,乡、镇党组织领导乡、镇政权机关,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会议、村民自治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领导街道、乡、镇、村、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据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领导或指导在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四是寓领导于服务中,深入联系服务群众。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是街道、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搞好服务,强化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定期开展民情恳谈,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乡镇、村党组织要通过建立村民“办事不出村”网络服务平台、逐户走访等方式,包户帮扶,对群众诉求及时办理、反馈,帮助群众和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增收致富中的实际问题,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