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进入关键期,农村专业人才匮乏的瓶颈如何破解?对此,永寿县出台《乡村振兴专业人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新思路,开辟了新路径。
《办法》提出,要聚焦急需紧缺的涉农、经营管理、旅游服务等专业人才,在重点村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统筹合理设置乡村振兴专业人才岗位。
岗位有了,人员从哪里来?《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县管乡用”“岗编分离”。一方面,在县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优先引进乡村振兴专业人才,新录用人员前3年安排在乡村振兴专业人才岗位;另一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县镇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到乡村振兴专业人才岗位服务,服务期不少于2年。
为引导专业人才到乡村振兴一线服务,《办法》提出一系列鼓励激励政策。对编制不在乡镇未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参照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发给工作补贴。对到基层服务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乡村振兴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优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获省市级政府或省市级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工作表彰奖励的乡村振兴专业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对引领和带动作用明显的乡村振兴专业人才,直接授予“拔尖人才”称号,享受拔尖人才各项待遇。
同时,《办法》还对乡村振兴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供稿:永寿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