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
●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由原来的44项扩大为53项
●建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
●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州(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基层和用人主体的选人用人自主权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公布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等级即可直接认定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这对该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助力云南省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有重要意义。
建立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机制是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后,不必再参加职称评审,即可直接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有利于减少对人才的重复评价、降低用人成本,充分释放人才活力。此次公布的新版职称对应政策,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由原来的44项扩大为53项,增加了导游、矿业权评估师、执业兽医、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新闻记者、拍卖师、精算师、注册验船师、船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将原注册设备监理师更名为设备监理师,由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原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同时,为助力云南省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服务数字云南建设,该省建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对应关系,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且符合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新政施行后,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将免于被重复评价,职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等级制度和职称制度衔接体系进一步建立,为云南省“3815”战略实施、面向南亚东南亚人才新高地和区域性人才中心建设提供了更多的人才支撑。
近年来,云南围绕职称制度体系建设、申报评审监督管理机制、评价标准条件、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简政放权等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改革工作。重点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将国家和省均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专业)统一设置到正高级,在纵向上解决了现行部分职称系列职业发展不畅通问题,打破了职称评价“天花板”,补齐了层级设置,横向打破了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最大程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科学制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坚持遵循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成才规律,分类修订完善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原则,以品德、能力水平、业绩贡献为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区分省州、县乡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特点,分级分类制定评审条件,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完成所有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制定工作,累计修订完善了25个系列52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细化了427个子专业。进一步简政放权,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州(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基层和用人主体的选人用人自主权,破除束缚各部门、单位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有序下放了16个州(市)中小学、农业、基层卫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和87所高校、1所科研院所、1个省属公立医院及6个大型国有企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