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从省审计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推进“四个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建设高水平模范机关,推动全省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包括政治机关、研究机关、效能机关和清廉机关建设4大内容,明确了“四个机关”建设的总体要求、58项重点任务和14条保障措施,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推进审计机关建设的架构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扎实推进审计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更好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把研究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通过开展机关党建研究、审计业务研究、干部队伍研究等,培养研究思维,强化能力本领,提升审计质量;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以责任机制为主线推进各项制度、各个环节工作,通过推动责任分工最精细、履行责任最到位、尽责过程最透明、跟踪督责最高效、问责追责最严格、结果应用最务实、责任机制最优化的“七责联动”,推进效能机关建设在全省先行先试;将清廉要求融入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努力建设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有力、廉政风险防范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党员干部廉洁意识牢固树立、机关优良作风持续深化、廉政监督工作规范有效的清廉机关。
《实施意见》提出成立“四个机关”建设领导小组,一体推进机关建设各项工作;强化工作考核和监督问责,建立健全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将机关建设成效纳入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先评优和识别、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机关建设责任不到位、推进机关建设工作不力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