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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积极构建全链条公务员考核机制

来源:陕西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1-07-09 08:14 作者:陕西省司法厅组织干部处 闫成中

近期,陕西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以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目标,提出5个方面37条具体措施,推进考核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聚焦“差异性”,分类确定考核重点。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作性质公务员,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精准设置“共性+个性+动态”三类指标。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际;个性指标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带薪年休假计划落实、参加会议和活动等,同时参考日常表现、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动态指标主要包括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和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确定不同考核重点,实施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倒逼公务员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聚焦“规范性”,严格把好考核关口。以每季度为考核周期,采取“个人小结+领导评鉴+综合评定”三个步骤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总体分值。个人小结是由公务员在周纪实、月小结的基础上进行个人工作表现季度总结,形成书面报告。领导评鉴主要由主管领导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公务员个人小结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35%以内。综合评价则是由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主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季度最终考核评定,最后报考核委员会审核备案。厅考核办通过参考人员公示、结果公示、个别谈话等方式向公务员个别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聚焦“实效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一考多用、以用促考,把公务员考核结果与“部门等次+三项机制+选育用管”三项挂钩,为干部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与部门考核等次挂钩,大幅度提高平时考核地位,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6:4权重计算,单位等次为优秀的,所属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按35%、30%确定,其余等次不设比例和名额限制。与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挂钩,每年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年度优秀个人颁发证书。及时出台公务员工作激励、精神激励、待遇保障等方面制度,对战斗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社区矫正等基层一线的公务员,持续加大政策倾斜和激励力度,对考核优秀的予以嘉奖,做到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积极营造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常态化挂钩,在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者优先提拔使用。同时设置动态比例调整情形,对表现突出、考核评为优秀的单位,适当提高其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未完成任务、考核周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列入降低比例情形。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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