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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工作全面展开

来源:省财政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9-07-09 16:07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29号),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7月2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调待工作。

今年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继续按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这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尤其今年在大规模实施减税降费的背景下,继续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更是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民生的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全省将有266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退休人员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群体,调整养老金关系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各方密切关注,退休人员翘首以盼。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深入细致地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调待工作稳妥推进。

近期,省财政已将调整待遇所需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按规定时间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责任编辑:卫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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