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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检察院:“一统领五融合”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互融共促

来源:陕西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3-08-16 11:06

今年以来,潼关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以更高政治站位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坚持“政治统领”,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始终把讲政治摆在检察工作的第一位,落实到检察办案各个环节。坚持支部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汇报、同推进,把党的建设融汇于具体检察业务中。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第一内容、教育培训第一课程,通过“三会一课”、潼关检察大讲堂、“一月一主题”培训等方式持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干警思想政治觉悟。

坚持“思想融合”,线上线下宣传平台结合传播潼关检察好声音。一方面,以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为切入点,成立“潼检之声”新媒体工作室,建立健全“以点带面、精准发力,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打造潼关检察新媒体工作新引擎”的工作模式。另一方面,检察长带头深入包联社区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两会精神等,各部室立足岗位职能深入田间地头、乡村农舍宣传检察新思想新理念,在明德广场醒目位置设立宣传牌宣传检察工作职能,彰显了新时代检察机关为民司法、守护正义的良好形象。

坚持“服务融合”,党建引领+三治融合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以党建为引领,推行“党建+服务”“党建+治理”模式,扎实开展系列共驻共建活动,筑牢政治根基。一是以法治为保障,履行四大检察职能。重点打击诈骗犯罪,守住基层群众“钱袋子”,建设“平安乡村”;入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10余次,建设“生态乡村”;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活动,建设“法治乡村”;开展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建设“幸福乡村”。二是以德治为支撑,弘扬核心价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村图书馆捐献书籍百余册。三是以自治为根本,提升治理水平。推动修订村规民约,加强自治平台建设,有效提升群众参与乡村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坚持“业务融合”,依法能动履行监督职能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理念,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检察业务中。组织党员干警对县矿山生产、食品加工等产业进行走访排查,切实维护安全稳定。树牢“检察工作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鲜明导向,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理犯罪嫌疑人众多、案卷材料复杂的案件时,成立专案临时党支部,把政治建设嵌入办案全过程,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此外,将检察业务与“千名党员走村入户访万家”活动融合起来一体化推进,帮助在走访中发现的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孩子重返校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组织融合”,以支部规范化建设强化党建业务融合组织基础。为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阵地建设,院党组将业务骨干充实到支委会中,并以部门为单位将全体党员划分为四个党小组,分管领导任党小组组长,带领党员干警进行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丰富党内生活、开展党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上选出优秀党员代表和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干警代表分享其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感悟和收获,引导全体党员干警向先进优秀看齐,通过对照先进检视自身不足、整改提高。

坚持“评价融合”,以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成效检视检察工作质效。坚持政治与业务同考同评,把政治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纳入考评体系,建立健全负面清单,在检察人员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此外,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季度检察人员考评结果,每季度对全体党员进行星级评定,按照30%的比例评选出岗位争先“红星”党员,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将“红星”党员设立为党员先锋岗,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了“亮起一个岗、树起一面旗、带动一大片”的良好带动效果。

供稿:潼关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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