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黄龙县三岔镇李家庄村李家庄组村民小组长张广财不作为不负责问题。2019年1月,张广财作为村干部,在执行镇党委、镇政府安排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只是通过电话、微信给村民进行工作安排,未能带领村民扎实开展此项工作,习惯当“甩手掌柜”,组织不力,导致村民参与度不高。村委会在检查时发现李家庄组卫生打扫不到位、不彻底,向张广财反馈。张广财仍然只是口头答应,未对反馈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导致村组环境卫生脏乱差,影响了全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在全镇范围内被通报批评。2019年1月29日,三岔镇党委给予张广财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违纪案件。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事关群众生活品质提升。本案中,张广财只通过电话和微信安排工作,缺乏担当作为的认真态度,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落实不力,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应按党纪予以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列举四种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是四种行为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以作风攻坚推动形成积极向上、奋勇争先的干事创业氛围。但应当看到,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不仅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更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这些问题的存在,缘于这些党员干部思想松懈,责任意识淡薄,作风顽疾依然存在。
履职尽责不是一句空话,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今年以来,我省深入开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巩固拓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成果,持之以恒纠作风顽疾、补能力短板。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信念,回溯初心,更加充分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承担起岗位所赋予的职责,以优异成绩擦亮党员身份。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经常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