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寿县委组织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力支持县委巡察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工作职能,多举措强化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实现巡察工作与组织工作同向联动、相互促进。
坚持过硬标准,选优配强巡察队伍。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和巡视条例,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标准把牢巡察干部入口关,选齐配强巡察领导干部队伍。同时,按照储用结合、动态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通过组织推荐、择优甄选的方式,优先选用具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方面工作经验的干部进入巡察人才库,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和锻炼基层干部的重要阵地。目前,县委巡察人才库共纳入优秀干部103人。
加强日常沟通,持续强化工作联动。严格落实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增强干部监督合力,出台《永寿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及信息沟通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协调沟通机制,实现干部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将巡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县委选人用人把好“四关”,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巡察中发现的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
发挥组织职能,密切配合巡察开展。加大巡察工作培训力度,每年将巡察干部培训纳入全县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并协调开展专题培训。持续加强巡察队伍建设,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保障人员队伍稳定,促进经验共享,强化巡察效能。注重巡察工作统筹协调,及时与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沟通协调,督促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抽调人员全身心投入巡察工作之中。同时,利用12380信访举报平台及网络媒体等监督渠道,收集被巡察单位问题线索并及时向巡察组反馈移交,进一步增强巡察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永寿县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