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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变“后悔药”为“预防针”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2-09-14 08:40 作者:记者 王佳伟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当以案为鉴、以身作则、以案促改。”近日,在全省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开展期间,汉中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李芳表示,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规党纪,牢记初心使命,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正己风、严家风,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7月底,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是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的四个“规定动作”之一。为此,省纪委宣传部编印了《陕西省被查处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拍摄了警示教育片《金融反腐正风纪》,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为将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得更深入,延长石油燃气集团于8月31日举办警示教育专题讲座,邀请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杨红刚进行现场授课,围绕“把握形势,以案为鉴,争做廉洁守纪的优秀国企领导干部”主题,通过案例解读、问题分析等方式,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深刻剖析了当前陕西省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并就如何以案为鉴、廉洁自律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建议。

有效开展警示教育能够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我省各地也结合实际,让警示教育课堂更加深入、生动。

“杨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这是近日扶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宣读处分决定、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时的场景。全省各地通过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把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使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也做实做细。

案件宣判现场也可成为警示教育的课堂。在旁听一起案件的宣判后,城固县三合镇的干部纷纷表示,旁听宣判后内心受到了极大触动,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作为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纪法意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牢牢守住廉洁底线。近日,城固县纪委监委组织三合镇党员干部和辖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监委会主任30余人走进庭审现场,旁听木瓜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司某某职务犯罪案宣判,做实做细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使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守底线。

警示教育更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活动。

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监委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选取县医保局原财务工作人员刘辉挪用医保基金案等违纪违法案例组织拍摄警示教育片,召开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暨以案促改工作会议,动员全县各单位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警示教育活动;收集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县域范围内党员干部涉嫌职务犯罪典型案例6例、其他违法犯罪典型案例4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8例,编写《潼关县典型案例警示录》,将典型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活教材”,力求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出发点是“警示”,落脚点在于让党员干部受“教育”。在本次全省范围内的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中,以案说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成为越来越多干部的“预防针”。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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