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省委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具体要求,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共同营造清正廉洁、文明节俭节日氛围,9月9日,省纪委监委发布中秋、国庆廉洁过节“十严禁”,提醒全省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要求,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动上筑牢“底线”,做到“十严禁”。
“十严禁”具体包括: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等;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及高档烟酒、名贵特产、消费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月饼、蟹卡蟹券等节礼;严禁违规吃喝、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规定,擅自脱岗漏岗顶岗。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将节点纠“四风”树新风与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贯通起来,与传承传统文化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十严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节前教育提醒、通报曝光,节中监督检查、明察暗访,节后严查快处、推动整改,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推动作风转变,以优良作风和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