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层党建 / 纪检监察 / 正文
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有权切勿“任性”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1-12-14 08:51 作者:王佳伟

【典型案例】

勉县原副县长柳必成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收受贿赂问题。2007年至2020年,柳必成在担任汉中市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汉台区副区长、汉中兴元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勉县副县长职务期间,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等15人请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们在项目报建、征地拆迁、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方面提供帮助30余次,其间以“拜节”“庆生”“感谢费”等名义收受、索要财物60余次,共计229万元。柳必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8月,柳必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案例被陕西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并从中收受财物的违纪违法案件。本案中,柳必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他人请托,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并从中收受财物,既破坏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所谓“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正常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常见的违纪违规行为有: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等。

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凸显了权力的“任性”,背后是腐败和不正之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满足私欲的手段,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严重干扰了正常监管、执法活动,必须受到严肃查处。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紧盯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强化纪律监督,加强监察监督,做实派驻监督,用好巡视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腐败问题深控彻查,坚持不法利益和国家损失一起追,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责任编辑:林晓兵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