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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粮仓里的“微腐败”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1-11-26 08:56 作者:王佳伟

【典型案例】

三原县新兴镇和平村党支部原书记雷满利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2010年至2014年,雷满利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种粮面积方式,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4.24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10月,雷满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延安市宝塔区青化砭镇张川村村委会原主任赵成仕截留粮食直补款问题。赵成仕利用职务便利,截留96户村民粮食直补资金共11.7万元,其中3.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其余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支出或存于个人名下。赵成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上两起案例被陕西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

【案例点评】

以上两起案例都是涉及粮食领域的腐败案件,是套取、截留粮食直补款的违纪违法案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等行为。

目前,我省正在对全省粮食购销领域开展巡视巡察,省市县三级联动,推动根治粮食购销系统性腐败。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粮食直补款是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套取、截留粮食直补款,有些是留作他用,有些是合伙私分,无论基于何种目的,该行为都是不允许的。这意味着种粮农民无法享受到补贴优惠,不仅让惠农政策无法落实,更会影响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随着越来越多的惠农补贴资金下拨到基层,发生在基层民生领域的腐败风险正在上升,侵害群众利益等“微腐败”行为更需要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要通过构建完善的群众监督制度和加大对扶贫、救助、低保等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各项资金的发放程序公开透明,减少层层克扣、截留的空间,坚持对群众身边腐败行为“零容忍”,提高农村基层尤其是村干部的违纪成本,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基层道德文化的建设,只有让农村的社会风气同乡村空气一样清新,“微腐败”才不会有滋生的土壤。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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