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兴国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干部及其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工作。通过抽查,枫边乡发现有5名村干部未如实报告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经核查发现,5名村干部因不了解政策导致出现漏报,且不存在违规享受的情况,乡纪委对这5名村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处理。
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从写入党章、列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随着实践的发展,已形成一个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既贯通规、纪、法,连接“不敢”“不能”“不想”,又兼顾“标本”,囊括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47.4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05.3万人次,占总人次的71.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2.2万人次,占21.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6万人次,占3.1%;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5.2万人次,占3.6%。这表明,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已成常态,与此同时,惩治腐败这一手始终没有松,为强化监督提供了强大后盾。
“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政策,强调的是依规依纪依法,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全面从严;作为策略,强调的是分类施治、分层施策,精准把握适用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运用“四种形态”,首先要强化日常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聚焦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广泛运用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一系列方式方法,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偏一尺。为人民服务不是一时一刻的事,要从点滴小事做起……”近日,湖北省枣阳市公安局党委在接到该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下发的督办函后,针对反映的问题对一名接待来访群众语气生硬、未耐心解释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全局通报。
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政治站位不高,联系群众不够密切,服务群众不够深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到位等13种问题,及时督促协助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早防早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020年,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7440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45460人次,同比增长31.5%。
“四种形态”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策略性,在实际运用中不仅要敢于较真、敢于担当,严格工作程序,还要提高工作能力,用一种严肃、负责、慎重的态度处理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既不简单化、搞“惩办主义”,又不含糊敷衍、包庇纵容,坚持实事求是,严管厚爱结合,精准运用每一种形态。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政府采购中心干部任某收到县纪委监委函询件后,主动说明自己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核实,认真听取干部群众评价,鉴于任某平时表现不错,主动说清问题,经过综合考量,按照第一种形态给予其谈话提醒处理。
在另外一起案例中,该县巴扎结米镇干部奴某收到函询件后,并没有珍惜组织给的机会,在函询回复中对反映的问题予以否认,甚至在第二次函询时,伪造交款收据,企图蒙混过关。最终,县纪委监委给予奴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政务降级处分。
抓早抓小的同时,果断用好第四种形态,对腐败增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予以精准打击、靶向治疗。重点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情形,对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
10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王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纪违法干部选择主动投案,彰显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叠加效应,反腐败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在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既注重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注重保护干部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发挥好“四种形态”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上的综合效应。
云南省曲靖市制定容错纠错办法,6名表现优秀但曾经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影响期满后得到提拔或进一步使用,15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被澄清正名。
即便是犯了错误的同志,也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回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的正确轨道上来。今年上半年,重庆市纪委监委按照《关于对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办法》规定,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市纪委监委处分的34名受处分人员“一案一策”跟踪回访,帮助他们打开心结、轻装上阵、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