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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党政机关、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短板弱项

陕西分类施策擦亮派驻探头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1-10-11 14:21 作者:杜瑶

  “改革后,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从企业内设纪委改为派驻机构,接受省纪委监委统一领导,独立性加强了,监督的底气更足了。”10月8日,提起此前配合省纪委监委查处省农村信用联社原理事长杨建新、原副主任王旭明金融“蠹虫”案,陕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农村信用联社纪检监察组组长感触颇深。

  在持续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过程中,陕西在深化拓展职能、人员、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校准、擦亮派驻监督“探头”,持续释放治理效能,实现案件数量、办案质效的双提升。据统计,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以来,陕西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共立案6144件、处分5573人,较改革前分别增长18.7%、16%。

  人员少、头绪多、任务重,是一些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的难题。以金融领域为例,监管任务重、专业性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压力较大。派驻机构改革中,陕西省撤销了7家省管金融企业纪委,改设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更加有力。近两年,派驻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立案、处分人数同比增长71%、117%。

  “分类施策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方法,也是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的重要体现。”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伊始,该省纪委监委就结合党政机关、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短板弱项,分类研究制定党政机关、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属高校“四大板块”实施意见,同时制定中央在陕部属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办法。

  立足省情实际,在推进高校派驻机构改革中,陕西在29所省委管理领导班子高校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对23所省委管理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高校加强领导指导,明确由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或各市监委履行监察权限,实现监察职能向省管高校延伸。

  为解决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小而散、监督质量不高的问题,陕西省纪委监委将38家省级派驻机构整合为30家,对人员进行重新整合分配,平均每组增加2人以上。目前,省市县三级综合派驻机构占到全部派驻机构的92.3%。

  “履新后,要聚焦驻在部门的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突出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提升监督实效。”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委负责人与即将到任的3名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

  改革过程中,陕西省纪委监委不断细化实化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形成约谈提醒、调研座谈、问题反馈、定期研判、清单督办五项机制,印发《派驻机构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实施办法》,连续三年召开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会议并进行考核测评,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责任。

  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时间跨度长、手段隐蔽、专业性强。“派驻机构离驻在部门最近,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及权力运行情况最熟悉,在‘室组地’联合办案和联动监督模式中作用独特。”西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褚宸舸说。

  面对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高碧奇案问题线索头绪多、涉及人员广等现实困难,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发挥全面统筹协调优势,驻省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联合西安市灞桥区监委对高碧奇违纪违法问题展开审查调查。“室组地”联合审查调查形成合力,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快速闭合证据链条,高质量完成审查调查。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探索运用联动办案机制,推广“属人属地”联合办案模式,建立起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信息共享、共同研判政治生态、协作办案、重大案件督办等系列工作机制,先后指导9个省级派驻机构与市县纪委监委联合办案13件,跟踪督办派驻机构重大案件24件。

  为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探头”“前哨”作用,陕西省纪委监委先后制定出台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办法,指导派驻机构通过列席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会、监督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前不久,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发出14份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解决部分单位在移民搬迁工作中作风不实、在不动产登记中乱收费等35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针对近年来查办案件中暴露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利用等领域腐败易发多发问题,由陕西省纪委监委牵头,驻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等纪检监察组配合,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出台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充分发挥办案、整改、治理的综合效应,让监督融入行业治理,促进行业发展,努力实现“三不”一体推进。

责任编辑: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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