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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票贿选是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表现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1-09-09 08:51 作者:王佳伟

【典型案例】

延安市延长县张家滩镇丛座村党支部原书记赵瑞平在村党支部换届中违规拉票问题。2021年1月,丛座村党支部换届期间,赵瑞平通过手机微信聊天、打电话的方式向党员高某等3人拉票,并承诺当选后发红包感谢高某。后赵瑞平当选村党支部书记。2021年3月,赵瑞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今年4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该起典型案例。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拉票贿选是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表现,一些人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意图使会议代表或选民在选举中投票赞成本团体代表或者本人,是违背组织原则、破坏民主选举的违纪行为,应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基层组织选举中,违规拉票破坏基层选举的案件时有发生。在一些干部眼中,官场如生意场,拉票贿选已然成为一些干部笃信的官场“潜规则”。这不仅严重扰乱和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也严重影响了人们对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信心和决心,阻碍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究其原因,在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纪律意识、法治观念淡薄,在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重缺位,对干部队伍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不敢动真碰硬,致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

市县乡换届工作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任腐败滋生蔓延,不仅官场风气不正,还会伤及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全省各级党委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严明换届纪律,严格落实“三个在先”“四必”要求,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换届重点工作,对换届政策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十个严禁”换届纪律、换届人选推荐提名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跑风漏气、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履行责任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严肃追究相关组织和领导责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组织等部门做好监督工作,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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