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近日,略阳县纪委监委会同略阳县审计局、略阳县财政局积极探索建立了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略纪发〔2021〕20号,《关于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会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略纪发〔2021〕21号文件,进一步汇聚监督合力,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提升监督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信息沟通方面实行定期会商。略阳县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定期会商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协作配合。原则上每半年会商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及时会商。会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县委中心工作进行,通报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和重要情况,研究贯通协同中的重要事项,安排重点工作。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要强化与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党组日常沟通,协助和推动局党组落实贯通协同工作要求,促进贯通协同机制规范运行、务实高效。
线索移送方面厘清责任权属。略阳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有关单位违反规定,应由审计机关或财政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县审计局或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应当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并于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履行职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当在本部门得出结论性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移送。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移送。发现涉嫌违反党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以及虽未直接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但可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的重要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办理。
措施配合方面更加坚强有力。略阳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如因涉及专业事项需要向县审计局或县财政局了解有关情况、咨询意见,县审计局或县财政局应当予以协助;如需要县审计局或县财政局抽调专业审计、财会人员配合工作,县审计局或县财政局应当予以协助;认为应当由县审计局或县财政局对有关单位开展专项审计或专项财会监督检查的,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县审计局或县财政局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并将结果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应当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依托审计、财政业务监管系统,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提供相关监督数据,依法配合信息协查、比对分析等工作,为县纪委监委实施监督提供协助。
成果共享方面更加及时互补。略阳县审计局完成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在本部门得出结论性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结果报告报送县纪委监委。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发现的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在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审计专报》《财会监督要情》的,应当及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财政资金监管、国有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会计评估监督等重点领域典型共性问题,在向有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的同时,将问题情况抄送县财政局和县审计。
整改落实方面确保无缝衔接。略阳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和各派驻(出)机构强化对被监督单位审计、财会监督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将审计、财会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对被监督单位和相关领导干部履职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研判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出具廉政鉴定等工作中充分运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应当跟踪督导审计和财会监督检查反馈有关单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不力或屡审屡犯、屡查屡犯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提出问责建议。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或民生领域等重大事项,县纪委监委必要时可联合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完善制度,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略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