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陕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制定印发《市县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职责清单》,对市县党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进行规范,为推动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职责清单》共分为5个部分、28条具体职责,首次全面系统对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明确市县党委、党委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的具体职责分工,把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机制、执行措施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确定下来,推动党委在知责基础上做到担责、履责、尽责,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职责清单》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从市县党委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指导思想、巡视工作方针、政治巡察要求、构建巡察工作格局、巡察成果运用、约谈问责机制、巡察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明确职责要求,重点推动解决深化政治巡察、巡察基础建设、整改与成果运用等方面影响和制约巡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做到组织领导有力、责任落实到位。
《职责清单》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市县党委书记把巡察作为“书记工程”来抓,重点推动解决党委书记对巡察主体责任理解不平衡、措施不有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党委书记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头雁引领作用。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重点推动解决压力传导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形成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整体合力,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推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深化对巡察机构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等。重点推动解决组织实施要求和措施过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职责清单》通过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市县准确理解把握巡察办定位和作用,落实巡察办党委工作部门和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职能责任,全面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工作。重点推动解决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制度执行效果不佳、巡察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充分发挥巡察办承上启下、联络各方、贯彻执行、督促落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