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涧县纪委监委注重解决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木桶短板”,从“督办支撑、办案协作、案件评查”三个方向精准发力,助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探索乡镇办案督办支撑机制建设。为解决乡镇“书记不表态,案子不能办”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乡镇纪委办案督办支撑制度建设。明确督办的责任主体。对交由各乡镇纪委承办的问题线索,从交办、承办、报告、催办、审核、归档,由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全流程进行督办指导,确保案件高质量办理。强化乡镇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巡察办,加强巡察、督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需由各乡镇办理的,经委案管室登记、转办乡镇纪委后,由对应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全程督办指导。注重乡镇纪委办案的“支撑”制度建设。镇、中心每月定期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委后,由专人录入县问题线索处置数据库。在每月召开的县纪委常委会议上,对乡镇上报的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应立案未立案的,由包抓该乡镇的班子成员协调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立案或由联系的纪检监察室直接提级办理。
建立“室组镇”办案协作区制度。为解决“乡镇纪委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综合考量本委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数量、结构、办案能力等情况,组建4个办案协作区,构建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纵向调度、横向协作、整体联动的新格局,实现由“各自为战”向“协同作战”的转变。对重点疑难、干扰大,需由协作区协调办理的案件,由所在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或纪检监察室向协作区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分办,交由协作区成立专案组进行办理。4个协作区每半年召开一次案件工作分析汇报会,交流总结经验,通报协作办案情况。
围绕乡镇查处案件质量提升,严格落实案件评查制度。为解决“乡镇纪委查处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侧重对乡镇纪委查处的案件实行专项检查,安排案件审理室和案管室联合对9个乡镇、4个便民服务中心、1个街道办纪(工)委查处的案件每月进行质量评查,根据评查打分评比,每月实行月通报,对季度排名后三位的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表态发言,由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乡镇纪委书记和联系包抓常委(委员)进行约谈。(清涧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