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汉滨区纪委监委在学习借鉴省纪委监委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汉滨区实际,出台了《汉滨区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
明确监督内容,确保整改监督精准发力。汉滨区纪委监委围绕“监督什么”问题,针对巡察整改的不同阶段,聚焦不同的监督重点,明确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政治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以及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信访件办理情况五项监督重点,确保日常监督环环相扣,不留整改死角。
规范监督方式,压实整改监督工作责任。汉滨区纪委监委围绕“怎么监督”问题,明确了七种监督方式:召开座谈会、推进会,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汇报;参加被巡察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调研督导和暗访督导;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和个别谈话;调阅复印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审核巡察整改材料,提出意见建议或纪律检查建议,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同时,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重点台账和过程台账,定期对账、动态跟进、及时督促,推动巡察整改全环节可溯源、全过程严监督。
强化监督保障,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汉滨区纪委监委围绕“如何保障监督”问题,建立后续整改定期报告制度,被巡察党组织按年度报送整改情况,确保真改实改长效改;定时研判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及整改成效,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专项整治,促进巡察成果运用;加强协作沟通,配合开展整改成效评估验收和“回头看”工作,持续巩固巡察成果;对整改推进不力,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倒逼整改落到实处。(汉滨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