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岐山县紧紧围绕省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新要求和全县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完善考核体系,创新考核机制,积极探索考核工作的新途径和新办法,着力增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高效落实,有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立灵活的考核体系。按照省市最新考核体系,结合市考任务和全县中心工作逐条逐项梳理考核指标,明确考评标准和责任单位,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总体“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总体连续稳定、定期预调微调的考核体系,使每年的任务内容及分值设定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也让考核办法有了更长的使用周期。
形成规范的运行机制。在总结近几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坚持月调度、月对接、月督查‘三条举措’,落实季通报、季督办、季约谈、季晾晒‘四项制度’和突出问题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三个导向’”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343”工作措施,抓实全过程管理,做到点面全覆盖,全力以赴助推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设置科学的评定原则。为更加凸显对不同职能、不同体量单位考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各镇按照体量大小及地域特点进行分类,在每个类别中直接确定年终考核综合得分第一名为优秀等次;对各县级部门(单位)按职能进行分类,在各类别中根据年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按3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镇、县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因单项工作影响全县在全市考核位次的,予以降等或确定为较差等次。
树牢准确的工作导向。将《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创先争优”八条措施》与考核办法有效融合,进一步加大市考结果运用力度。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树先、激励约束等结合起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以考核促发展的强大力量,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供稿:岐山县委组织部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