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市为发挥从村(社区)干部招录公务员身兼基层治理主体和群众身份认同的双重优势,推动基层治理全面提升,加快推进乡村振兴,采取多项措施,回应各方呼吁,完善相关政策,解决其后顾之忧。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大抓理论培训,治水要从源头起。制定“争先进位三年行动计划”,抓实基层党建,夯实战斗堡垒,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在181个行政村和21个社区全面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社区)委员会“一肩挑”,规范党内生活,开展“三会一课”。提高村(社区)干部薪资待遇,正职从2800元提升至3000元,副职从1100元提升至1300元,从而让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村级治理中,筑牢对党忠诚思想根基,锻炼为民办实事能力。广泛开展针对村(社区)干部的能力培训,鼓励村(社区)干部通过成人教育、自考函授等方式提高学历,从源头提高兴平市全体村(社区)干部综合条件。
二是运用“三项机制”,打破硬性桎梏,不拘一格用人才。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打破资历、年龄、学历等桎梏,充分运用“三项机制”,树立鲜明导向,将选人用人视野聚焦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招商一线等重要岗位,选用政治坚定、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及时调整无所事事、浑浑噩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确保干部德配其位、才配其位。对于实在不符合提拔硬性规定但有相关能力者,使其在重要股室进行锻炼提升,发挥所长。
三是加大“招宣力度”,吸引年轻人才,力促乡村大振兴。结合陕西省“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制度”政策要求,在岗位上报中适当向乡镇倾斜,坚持按实绩推优报考,将真正有能力有成绩的村(社区)干部筛选出来,破解村(社区)干部流失困境。今年10月招录公告发布以来,在全社会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消除部分群众质疑担忧,打破相关公务员群体身份认同困境,从而吸引更多优秀年轻人从事村(社区)干部岗位。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建立后备力量至少2人,弥补招录后村级治理的空白,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
(供稿:兴平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