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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四把标尺”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来源:陕西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4-09-20 16:43 作者:窦钰婕 杨肖

近年来,兴平市严格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聚焦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通过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扎实推动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不断激励公务员担当作为,奋力打造兴平高素质干部队伍。

紧盯“制度考核标尺”。在考核指标设定中将政治素养、担当作为、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作为共性指标,以岗位职责、专项工作、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作为个性指标,全方位对公务员日常表现进行客观评价。既注重工作实绩的量化考核,又兼顾德才兼备的综合素质评价。通过细化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从而评选出“想干事、有担当、有作为”的同志作为榜样,带动全市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

用好“平时考核标尺”。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坚持“看平时”与“看一贯”,“民主测评”与“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在年度考核前充分征求纪委、信访等部门意见,结合对相关干部的处分结果及群众反映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做到“考核在年底,功夫在平时”。

紧抓“优秀比例标尺”。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25%;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20%,有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奖优惩劣,对当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对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通过提醒谈话、调整岗位等方式督促整改,切实发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注重“结果运用标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把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任用、交流调整、职级晋升、表彰奖励、工资福利、学习培训相结合,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在公务员职级晋升、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2023年年度考核优秀晋升一般同志26人。对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以提醒谈话、调整岗位等方式督促整改。通过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年度考核的评价功能,调动全市各级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供稿:兴平市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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