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眉县通过规范考核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强化结果运用,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建设。
严格程序步骤,确保“规范化”。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规范考核流程,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鉴、确定等次五个步骤抓好落实。坚持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依据平时考核占60%和年终考核占40%综合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公务员中产生。明确报审资料,保证规定动作不走样,规范程序不减少,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对接纪委监委、公安、信访等部门,梳理掌握公务员廉洁自律及受处分等情况,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顺利进行。
严格审核把关,紧扣“公正化”。将优秀比例按照考核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逐级递减,分别定为25%、20%、18%和15%。坚持优秀比例向先进、基层倾斜,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单位可按35%申报,获省级表彰的单位比例未达25%的可按25%报批,优秀等次的镇街优秀比例可提高至30%,获得省以上荣誉的先进个人可不占单位优秀名额直晋优秀。坚持分类施策,确保方法科学,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所有公务员按照科级领导、一般职级公务员和驻村帮扶公务员3种类型进行分类考核,按照不同类型的考核要求,细化优秀等次比例,扩展年度考核的触角,扩大考核层面。
强化结果运用,注重“实效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切实把考核结果与培养使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等相结合,作为调整职务、晋升职级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及时兑现表彰奖励,为获得记三等功公务员发放奖章,增强奖励的荣誉感和仪式感;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公务员,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级别、档次工资的累计年限、扣发工作津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切实发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激励全县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供稿:眉县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