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市聚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积极探索,通过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习宣传,推进岗位设置,规范调任程序等方式,力促公务员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公务员考核管理。深入开展公务员队伍现状调研,进一步强化公务员考录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凡进必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针对性,重视专业性,注重选用适合公务员职位需求、能力比较全面的人才,持续为公务员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出台《兴平市镇(街道)部门和党政干部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与“三项机制”运用衔接,对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健全完善《兴平市运用“三项机制”选拔任用干部实施细则(试行)》,让能上能下调整成为常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对动议酝酿、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任关键环节做到全覆盖监督。印发《中共兴平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科级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审批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对科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力度。
强化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公务员政策执行力。全市始终高度重视新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对《公务员法》《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把握和理解。把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各级党委(组)会议和党员干部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组工干部带头学、深入学,把深刻理解把握相关政策作为基本功,结合“组工讲坛”,利用政治学习会议时间多次深入学习、讨论交流,着力在精通上下功夫、在规范落实上下功夫。利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集中轮训等契机,加强公务员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科学素养和工作技能的学习培训。结合公务员信息库建设、年报统计等业务工作每年对全市各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专题培训,并要求各单位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全员覆盖。引导督促全市公务员特别是组工干部努力学深一些、学透一层,树立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公务员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不断加强。
推进岗位设置,稳慎解决公务员混岗混用。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要求,将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岗位管理,建立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表格和查阅资料等形式,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及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面对面与40多个情况复杂的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交流,收集问题、解答疑惑。对新设立、分设、合并、编制数额变化的81个事业单位和13个镇办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重新进行岗位设置,依据“三定方案”的编制数和单位类别,重新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并与在编在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一步理清事业单位现状,圆满完成206个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申报、审核和聘用合同审核、认定工作,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常态化晋升奠定基础,有效解决公务员混岗混用问题。
坚持程序标准,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有关要求,将公务员调任工作作为促进干部交流、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公务员队伍内在活力的重要手段,结合需要调入单位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以及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等,提出调任人选,成立干部考察组,积极征求调入、调出单位意见,并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开展个别谈话等形式,对拟调任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干部考察预告,接受群众监督,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提请咸阳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批,审批后办理任职、调动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建立竞争择优的调任机制,32名优秀事业领导通过公开比选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14名事业干部选举调任进入镇领导班子,进一步畅通优秀事业干部进入党政机关渠道,发挥调任补充优秀人才的政策效应。
(兴平市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