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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陵区:将“八小时之外”融入干部监督管理

来源:陕西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4-12-31 15:46

“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酒后闹事、寻衅滋事以及发生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近日,高陵区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梳理8条正面清单、13条负面清单,把“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之外”管理贯通起来,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规范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严防违反党纪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的行为。

整合力量,延伸监管触角。强化纪检、组织、巡察、审计、信访、公安等职能部门横向贯通联动,健全信息共享、行为共甄及线索相互移送机制。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聘请“八小时之外监督员”等方式,引导“两代表一委员”和干部群众有效参与干部监督管理,将“探照灯”由工作圈照向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把“八小时之外”监督同在职党员到村(社区)报到工作相结合,要求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协助管理和监督,准确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表现情况。

规范管理,做到严管厚爱。建立“八小时之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得漏报或瞒报,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推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通过“零距离、面对面、拉家常”等方式,在职务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心理发生波动、操办婚丧喜庆等关键节点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干部问题困难,把组织的关心关爱延伸到“八小时之外”。

压实责任,强化执纪震慑。重点压实组织、纪检、党委(党组)、村(社区)党组织、干部考察组等主体责任,紧盯关键环节,主动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情况,切实加强人事财务、执法执纪、审批审核、项目管理等权力相对集中、履职风险较高的重点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和提醒教育;对发生的“八小时之外”违纪违法及由此被追责的典型案例,由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增强警示效果和震慑效应。

提升实效,加强结果运用。把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作为干部教育培养、年度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并对“八小时之外”表现不佳的或出现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的,不列入考察对象,不提拔使用。对“八小时之外”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具体情形,用好用活提醒、函询和诫勉等组织措施,对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报区纪委监委处置。

供稿:高陵区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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