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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四联四共”强化“关键少数”监督管理

来源:陕西党建网 发布时间:2024-09-19 14:15 作者:闫亚莉、朱元欣

为切实解决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项目聚集的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监督管理缺位的难题,柞水县积极探索重要事项联审、信访举报联查、巡察整改联督、监督主体联动“四联”模式,实现制度共建、问题共商、工作共推、信息共享,推动干部监督管理从“单兵作战”向“联合作战”的转变。

重要事项联审,实现制度共建坚持把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作为重中之重,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等重要事项建立严格审查审批机制,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保密、公安等部门,严把办理关、持证关、审核关、责任关“四道关卡”,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应审尽审、应管尽管,构筑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防线。始终将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作为监督“一把手”履职行权的重要手段,建立审计对象联管机制,强化任中审计,落实离任审计,督促“一把手”规范履职行权。

信访举报联查,做到问题共商。建立信访举报综合协调运转和联合查办机制。完善受理登记、拟办审批、组织查核、审核办结等程序,在收到涉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举报后,根据举报反映的对象层级、问题性质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采取直接办理、联合办理、转相关部门办理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及“一把手”的实名举报、线索具体的举报,注重整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等力量联合查核,进一步提升信访举报办理质效。

巡察整改联督实现工作共推采取巡察前征求意见、巡察后监督整改的方式,强化巡察工作效果。在今年开展的十九届县委第五轮常规巡察中,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在正式开展巡察前,分别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单位征集了凤凰镇、县公安局等12个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反映,做到巡察心中有数。巡察结束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以及县委各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四方会审”,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对督促“一把手”落实巡察整改责任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监督主体,实现信息共享。研究制定《柞水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审计局等16个部门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碰头会沟通情况,及时整合党纪政务处分、巡察审计、信访举报调查等信息资源,动态掌握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规矩、履职担当、遵规守纪、作风形象等方面的日常表现,有效提升干部选任和管理监督质效。

(供稿:柞水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林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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